一老人支付18万元给儿媳用于首付和装修 后来,儿子儿媳离婚 老人将两人告上法院,要求偿还
湖南郴州,一老人在儿子儿媳买房时,支付18万元给儿媳用于首付和装修。后来,儿子儿媳离婚,儿子给老人补打18万元的借条一张。老人将两人告上法院,要求偿还。儿媳辩解说,这钱是赠与,不是借款。
老人姓刘,儿子小刘和女子黄某结婚多年,有个孙女。
2016年,小刘和妻子按揭买房时,钱不够首付。老刘就分两次,打了6万元到儿媳妇黄某的银行卡上。除此之外,黄某还从老刘给孙女存的学费里,取了2万元出来,一块交了房子的首付。
2019年,小刘拿到房子以后,装修钱也没有。老刘又分了4次,给儿媳妇黄某转账10万元。
没想到刚转完钱2个月,老刘就听说小刘和黄某在闹离婚。没过几个月,两人更是开始分居了。
这个时候,老刘就多了个心眼,让儿子给自己打借条。小刘在2020年2月,给老刘出了两张借条,一张写为买房向老刘借款8万元,一张写为装修房子向老刘借款10万元,还注明钱转到了黄某账户(2万元从老刘存在黄某处的小孩读书基金中支取)。
今年上半年,小刘和黄某打离婚官司期间,小刘要求把借老刘的18万元一并处理。
法院认为,因为小刘出的借条系刘某一人在夫妻分居期间出具,在该案中不作处理,如果老刘认为是小刘和黄某的夫妻共同债务,可另行主张权利。最终判决小刘和黄某离婚,房子归女方,女方补偿男方34万元。但没对18万元钱进行处理。
之后,老刘把小刘和黄某告到法院,要求两人一并偿还这笔钱。
黄某辩解说,18万元并非借款,她从来没有向老刘借钱的意思,而是赠与。借条是小刘在两人分居期间出具,她没有追认,也不知情,所以不同意还款。
【家子说法】
由于现在房价高昂,如果老人不帮忙的话,年轻人买房非常困难,所以这种纠纷在生活中十分常见。
而大多数情况下,由于不少老人习惯用现金的方式交付钱款,所以不少老人在发生纠纷以后,连给了子女多少钱都很难证明。
像这个案件里这样,老人能够很清楚地证明自己一共给了多少钱的,算是比较少见了。现在这个案件剩下的问题,就是老人给的钱究竟算是借款还是赠与了。
对于这个问题,法院首先认为,
一、关于钱款的用途。
两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房屋,因两被告支付该房首付款时和对该房进行装修时需要资金,原告为此共计支付给被告黄某180000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和装修,因此上述款项系用于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。
二、关于是借款还是赠与的问题。
原告因两被告闹离婚,为此要求被告刘敏就上述款项出具借条,被告小刘向原告出具了两张借条,确认上述款项属于向原告的借款。
被告黄某虽然主张上述款项是原告对两被告的赠与,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对上述款项有赠与给两被告的意思表示。
根据公序良俗原则,父母对子女的资金支持不应理所应当地认定为赠与,在无直接证据证明父母出资系赠与还是借贷的情况下,应将父母的资金支持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,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,属于父母主张债权或者放弃债权的范畴,与债权本身无关。
综上所述,虽然被告小刘系在与被告黄某分居期间出具上述借条、确认上述款项属于借款,这与其系原告的儿子,以及与被告黄某离婚有关。但如前所述,若仅因原告与被告小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而否定上述款项属于借款,既有违公平原则,又不符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,因此法院认定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已形成民间借贷关系,上述180000元属于两被告向原告的借款,两被告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。
最终,法院判决,被告小刘和黄某偿还老刘借款1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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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案例来源于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,图片来自网络)
来源:家子说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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